聘請須知


外傭工資

外傭的每月最低薪金現為港幣 $4870。此外僱主必須每天提供三餐免費膳食給外傭,若僱主選擇以膳食津貼代替免費膳食,津貼將每月不少於港幣$1236。


家庭收入

根據入境事務處條例,申請人或申請人的家庭總收入必須不少於年薪港幣 $180,000,即平均每月不少於港幣 $15,000。這個最低收入限額亦會隨著家傭的薪金變動而調整。僱主須向入境事務處出示入息及財政狀況證明文件(稅單,銀行存摺/結單及出租物業契約等)。


居住要求

  • 必須提供合適及有合理私穩、固定床鋪及衣櫃給外傭住宿及擺放衣物。
  • 安排傭工睡在客廳或廚房等的臨時床位,或與異性成年人共用一個房間等,都違反了家傭的基本人權。女傭可與女性或小孩同房,但不可以與12歲或以上男性同房。故此,除了入息證明外,僱主還需要向入境事務處提交住址證明。
  • 居住在房屋署 / 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屋邨 / 屋苑的單位的人士,只要能為外傭提供一個固定的床位,亦可申請。但僱主必須向所居住屋苑的房屋署 / 房屋協會為外傭申請暫住證,外傭才可以進住僱主的單位。僱主必須帶同暫住證申請書、已公證的合約及工人護照影印本往所屬的屋邨 / 屋苑辦事處申請女傭暫住證,一般需時五至七天便辦妥。

其他外傭權益

  • 外傭享有與本地僱員相同之一般假期包括 : 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
  • 外傭享有與本地僱員相同之僱傭條例保障包括:病假,解僱,工傷,懷孕和長期服務金等。
  • 必須為外傭提供免費醫療,包括診症費用、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
  • 必須替外傭購買勞工保險。
  • 每二年須提供免費來回機票予外傭往返原居地。

申辦時間

僱主聘請海外家庭傭工需要經過多個政府部門及傭工之所屬國家機構批准或認可, 如香港入境事務處、所屬國家領事館、所屬國家勞工部和移民局等。以印傭為例,一般申辦時間大約為3個半月左右 (以確選傭工當日起至僱工到港履任為止計算)。 菲傭則大概需要3個月左右,外傭申辦時間的長短亦會視乎僱主及傭工所提供的文件是否齊備。如有意計劃聘請家傭的僱主,應該給予自己足夠時間準備。


僱主須提交文件

  • 身份證副本。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請另示有效旅行證件副本。(內頁包括個人資料及相片並附最新獲港簽證等資料)
  • 必須提供於合約地址上同住的所有家庭成員姓名、出生年份及身份證號碼或出世紙號碼。
  • 必須提供僱主及同住家人現時或前聘用的外傭姓名、身份證號碼、居港期限日期與及其合約上的僱主姓名。
  • 入息及財政狀況證明文件,例如近三個月的入息證明、稅單、近六個月的銀行存款記錄或相等資產總值不少於HK$360,000等,自住房產並不計算在內。(每聘一外傭,僱主入息必須年入HK$180,000.00或以上,若然僱用2名外傭,僱主經濟證明必須年入HK$180,000.00 X 2= 360,000或以上,如此類推。)
  • 若然僱用多於一名外傭,需提交書面解釋其需要理由。
  • 如僱主出示其配偶或其家人的經濟或住屋證明,必須出示與其配偶的結婚證書或與該家人直系親屬的關係證明。
  • 住屋證明副本,例如最近三個月內的水費、差餉費、住宅電話費、電視費用、電費等以上單據、租約等,流動電話費單或銀行月結單恕不被接納。
  • 若租住政府公營房屋,必須提交房署租約的1至4頁及獲房署批准傭工暫住信;

勞工處有關外籍家庭傭工資訊,請按此